问题 | 如何有效放弃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性的继承人放弃行为务必遵循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由继承人自身直接表达出放弃的意愿,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替代或代表其进行放弃; 其次,继承人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实际情况并不满足,则不能完成该行为; 再次,继承人需在合适的时机内进行放弃继承的决定,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在继承开启之后,遗产分配之前,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展现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态度。 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同样需要在获悉遗赠事宜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明确表达出自己是否接受或放弃这份遗赠的态度,如果到了期限却仍未表态,便默认视为已放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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