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成年是否还拥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问题上,继子女即使步入成年阶段,其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并未发生相应的改变或丧失。
他们仍旧可以根据遗嘱处置的条款,或者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然而,对于那些缺乏充分权利的继承人而言,法律为保障公正公平采取了相应措施来限制他们的继承资格。 具体来说,法律明确划分了以下情形可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权:首先,若某位继承人蓄意杀害被继承人,则将被剥夺继承权; 其次,如有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有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同样会面临这样的风险; 再次,当继承人存在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时,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擅自伪造、篡改甚至隐匿遗嘱文件,或者销毁遗嘱,一旦被查证属实并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定为丧失继承权。 最后,如果某些继承人使用欺诈、威胁等卑劣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更改甚至撤销已经订立的遗嘱,也会面临类似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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