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对遗产和继承人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定继承制度的相关条款约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遗产权益,通常情况下其所占有的份额应相对均衡。
如果某位继承人生活过程中面临着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力的话,在这一分配阶段,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赡养支持,或与其保持共同生活关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享有更多的权益。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相应的扶养责任,那么他们在遗产分配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即不能享受全部权利,甚至可能只能获得较小的比例。 不过,如果各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规定平均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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