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的顺位,顾名思义即是依据法律条款所明确的各遗嘱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的优先级别。
关于财富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范,在财产传承启动后,唯有当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当中至少存在一位实际获得遗产时,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方能提出继承要求。 然而,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这一范畴,情况又有所不同。 若子女不幸比被继承人更早离世,根据特别指定的“代位继承”规则,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得以取而代之,进而实际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此前提下,即使第一顺序已无其他继承人,也不影响第二顺序继承人获得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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