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成年后是否仍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继承权并未因继子女长大成人而自动消失。
即便在他们步入成年人阶段以后,依然能够凭借遗嘱或者按照法定义务进行财产继承。 然而,法律规定了以下五个可能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资格的事项: 首先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次是为了争夺遗产乃至杀害其他继承人; 再次是遗弃被继承人,抑或是实施严酷的对待行为; 接下来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 最后出现的情况是通过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更改或者撤回遗嘱,且其情节同样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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