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继承构想初始之刻,其将产生一连串的法律效果,主要涵盖如下五个方面:
首先,明确继承人的资格。 此种权利关涉到所有涉及利益及其与被继承人之身份纽带的人群,是判断他们能否获得继承权的关键依据; 其次,确定遗产的范畴。 对于被继承人而言,在他生前所做的任何关于财产的处置皆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在其离世之后因无法再对其财产实施处置行为,因此,其财产的总量、类型等均得以固定不变,继而成为继承人继承的标的物; 再次,决定遗产所有权的归属。 自继承程序启动之时,遗产的所有权便自然而然地过渡至继承人手中。 若继承人为单身人士,则以个人身份享有独立继承权,换句话说,便是独自拥有遗产的所有权; 相反,若继承人为两人或更多,则继承人共同享有继承权,遗产转变为诸位继承人的共有时产。 各继承人有权利对该共有时产进行分配处置,或者亦可选择保留不动,共同持有过往的财产; 接下来,判定遗嘱的法律效用。 遗嘱乃是纯粹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设立、变更和撤回皆不受时间限制,如此势必引发不同遗嘱之间的矛盾冲突; 最后,设定长达20年的最短时效起算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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