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为情自杀,老公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男子可能面临的最大限度的责任仅仅在于民事赔偿,然而,受害者的逝世亦无法全然归咎于他的行为所致。
因此,他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法律方面的责任。 当教唆行为具有间接正犯性质时,犯罪者应被视为故意罪行中的间接正犯。 例如,向那些无法理解死亡之意、包括儿童与精神病患者等进行教唆。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皆属于间接正犯。 这种情况虽然极为少见,但判断起来却十分复杂,原因在于大部分心理健全的成人不会仅仅因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便轻易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如果一个情感上的第三方男性想要所谓的“小三”自寻短见,那么这个“小三”果真选择了自杀的结果,显然不能证明这个教唆行为已经足够诱发自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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