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下,有遗嘱时其他子女能否继承家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遗产分配问题时,我们应该遵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置。
而一旦遗嘱并未能对某部分财产有所安排,则这部分遗产将依据法律规定由指定的继承人按程序进行继承。 在法定继承过程当中,被遗赠的财产需遵循以下方式予以继承:(一)首要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和所有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 (二)其次考虑的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所有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优劣权利的分配,在此基础上,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参与其中。 若前述之顺位一员均无人继承之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酌情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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