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继承父母遗产时,媳妇有权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来讲,儿媳有权参与继承岳父岳母的房地产继承事宜,但前提条件是,这些房屋并未在遗赠协议中明示指定给某位特定子女个人所有。
换句话说,倘若遗赠协议明确注明该房产仅属儿子个人私有财产,那么这笔遗产便与媳妇毫无瓜葛。 另一方面,若在遗赠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表述,那么该房产便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由他们均等分配使用权。 当然,若这些房产是在子女们结婚之前就已经继承下来了,那么它们将被视为不孕不育者的婚前个人财产,纯粹归属个人所拥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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