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后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房产事宜应当首先前往被继承人财产公证机关进行相应的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完成房产继承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方面,应当准备以下两份证明以及两张证件: 1、被继承人所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2、死者原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委员会)为我方开具的继承人证明书; 3、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或其它证明文件。 (二)在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已完成的继承公证文件; 3、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关于法定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具体办理方式,请参照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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