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期限有限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并无明确的时限规定。
自继承程序启动之日起至遗产份额分配完毕止,各继承人均有权利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公平合理地获取应得之分。 然而,若超过法定期限未提出分配请求,则须自主协调解决。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程序启动后,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应在遗产处理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明确的弃权意愿; 如未发表声明,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至于受遗赠人方面,亦须在得知自身为遗赠对象之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明确表达是否接受或放弃该项遗赠; 逾期无行为表示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受遗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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