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且难以避免的突发状况; 若存尚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 当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所控制时; 其他可能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各种阻碍因素。 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同意履行义务。 这些情况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所不同,它们都源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 诉讼时效的设立初衷在于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消除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不稳定性,因此,诉讼时效的进行需要满足权利人未行使权利这一前提条件。 然而,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上述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得以重新明确,那么诉讼时效便不再具有继续计算的必要性,理应予以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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