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遗嘱形式包括五种,分别为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尽管公证遗嘱乃是最为常见的遗嘱形式之一,但并非唯一选择。 任何类型的遗嘱只需满足特定生效条件,便可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履行公证程序。 自书遗嘱通常由遗嘱人自行撰写并亲笔签署署名,遗嘱人须具备行为能力且遗嘱表述需反映其真实意志。 关于代书遗嘱,要求必须有两位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位担任代书者身份。 此外,这两位证人与遗嘱受益人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 换言之,继承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与遗嘱相关的利益方均不可担任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或代书人。 至于公证遗嘱,则是指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对自身订立遗嘱的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在非紧急情况下,我们并不推荐使用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因为这类遗嘱往往会引发争议。 若遗嘱人生前曾多次立下遗嘱,其中包含公证遗嘱,那么该公证遗嘱将被视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若所有遗嘱均未经过公证,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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