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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写遗嘱怎么写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1、遗嘱应当是立嘱者在神志清醒、自愿表达自己意志时所做出的确切意愿阐述,其内容必须明确、详尽而无歧义。
同时,最好能够详细列举出各项财产的具体归属情况。
2、在设立遗嘱过程中,遗嘱必须由立嘱者本人亲笔撰写、签署姓名,并注明制定日期。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规,若存在多份相互抵触的遗嘱存在,则将以最后一份效力最为有效的遗嘱作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3、若遗嘱系他人代为起草或采用电子打印方式制作,则需有两位与继承事务无关的公证人员在场见证,同时还需由被继承人亲自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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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