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口头遗嘱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诠释如下:
首先,只有当遗嘱人生存遇到严重危险状况时,方有权制定口头遗嘱; 其次,口头遗嘱必须经过两个或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署记录; 最后,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危险状况得以解除,遗嘱人便可通过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另行订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会被判定为无效命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