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一人找不到怎么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有某一位法定继承人拒绝处理遗产事宜,其余的继承人均表示赞同并愿意接手分割,那么,便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继承协议书上庄重签署各自的名字以示确认。
若此方式仍然无法化解矛盾,则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公正合理的维权。 另外,若采用协议方式分割遗产或者申请继承公证之时,务必要求所有继承人亲临现场并签下各自姓名,若存在部分继承人因故无法亲自参加签字仪式,亦须提交经过权威机构公证过的合法委托手续,将这项权利转交给其他人代为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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