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公证最新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公证问题,大致可分为动产继承公证与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两种情况。
在进行动产法定继承公证的过程中,此类公证申请的主体必须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继承人需要向发生被继承人去世事件时的住所地或遗留有关动产的地区,向当地公证机构递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申请。 至于不动产法定继承公证事宜,同样要求公证的申请人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具体操作上,继承人仍要向被继承人在世期间遗留下的不动产所在区域的公证处提交相关的公证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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