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有哪几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新的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财产继承、赠与以及遗赠的公证费用计算方式已作出相应调整,原本按照收益金额的百分之二进行收费的制度现已取消; 其次,在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行为时,若涉及到房产转让以及股权转让且标的额低于五十万元的情形,收取比率为百分之零点三。 然而,如按此比例计算后所收费用不足两百元的,则将按照两百元的标准收取; 再者,对于证明其他经营性契约行为的标的额,如果低于两万元,收取比率为百分之一;而在两万元与五万元之间的区间内,则收取百分之零点八的费用;倘若标的额介于五万元和十万元之间,收费比率则降至百分之零点六;而当标的额超过十万元但不高于五十万元时,收取比例定为百分之零点五; 至于当标的额超过五十万元时,收取比例也会相应降低为百分之零点四。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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