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老年人执行捐献遗嘱时,必须确保其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该遗嘱必须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愿表达。
捐赠遗嘱若经过老年人签署或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视为有效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
而自书遗嘱则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字确认,同时还要注明日期和时间。
代书遗嘱应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注明日期和时间,然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亦须至少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在此特殊情况下,遗嘱人可在紧急时刻订立口头遗嘱,然而,此类口头遗嘱也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者陪伴在场。
一旦紧急状况得到缓解,遗嘱人能够通过书面或录音等方式设立新的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