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超过两个月笔录怎么写合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老年人执行捐献遗嘱时,必须确保其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该遗嘱必须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愿表达。
捐赠遗嘱若经过老年人签署或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即视为有效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 而自书遗嘱则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字确认,同时还要注明日期和时间。 代书遗嘱应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注明日期和时间,然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署。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亦须至少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在此特殊情况下,遗嘱人可在紧急时刻订立口头遗嘱,然而,此类口头遗嘱也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者陪伴在场。 一旦紧急状况得到缓解,遗嘱人能够通过书面或录音等方式设立新的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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