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写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列明立嘱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等个人信息;
2.详细阐述立嘱者所属的家庭背景及其成员关系; 3.明确阐述订立遗嘱之主要动机与缘由; 4.详尽记录遗嘱所处分财产的全貌(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名称、数量、方位、是否共有、是否设定抵押权等); 5.详细列举处分财产的各类别、具体名称、数量以及财产所在位置; 6.清晰记录享有遗产收益的遗嘱受益者(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7.明确表达对于财产及其附属事务的未来处理意见与安排; 8.明确宣告遗嘱的分发数量、自行保存方式、以及是否要求指定执行人进行遗嘱执行等事项;若需指定遗嘱执行人,需要列出相关详细资料,例如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地址等; 9.准确标记遗嘱撰写完成之日,并由遗嘱签署人亲笔签名成为其权威凭证。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
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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