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屋可以委托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继承房产这一事项时,一般说来需要由当事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原因在于此类事件通常需要进行公正程序。
然而,若当事人因事无法亲为,亦可授权给其他人士代为完成。关于继承委托公证书的办理,其所必需材料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持有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的个人应提供这些原件;集体户籍人员则需提供载有其个人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加盖户籍所在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证明委托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关联的证明文件; 5.房产证原版、房屋买卖合同、存折或储蓄单等遗产权益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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