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治疗的遗嘱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记住,遗嘱必须真实反映立嘱者在当时的意愿,内容务必清晰明确,若能详实说明各项财产则更为理想。
第二个注意事项是,遗嘱应由遗嘱人亲手制作并签名,同时标注清楚年月日期。 依据当前我国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矛盾时,我们将以最终一份生效的遗嘱来作为唯一依据。 另外,若您选择通过他人代为撰写或打印遗嘱,那么务必要保证有两位与此事毫不相干的公证人在场并提供见证,同时,遗嘱也需由遗产继承人亲自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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