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作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整且有效的民法法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定的遗嘱务必是出自其内心真实意愿之表示。 (三)遗嘱人对于遗嘱中所处分之财产需拥有绝对的处分权力。 (四)遗嘱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于法定的合法性准则。此类非法遗嘱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遗嘱撤销了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2)遗嘱未为胎儿预留适当的继承分配额度; 3)遗嘱内容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冲突。 (五)遗嘱的呈现形式亦须严格遵守合法性原则。既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以及口头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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