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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法律设定了三种胎儿继承的情形:
胎儿出生时是具有生命的,具有继承权。之后一直是生存的,其继承的遗产归其自身所有;
出生时是活着的,但是之后又没有存活的,其具有继承权,继承的遗产可以再次继承;
出生时为死体的,不具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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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6: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