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不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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