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婚后购买房产普遍被认定为夫妻所共有的资产,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个别特殊情况。
当购置商品房所需的费用完全来源于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此项资产以其独立名义进行登记,那么此时,购买的房产或许可以得到视为该方个人财产的认可。 若在日常夫妻生活中,双方对于所购房产的产权归属达成了明晰的书面约定,便应当依照该协议作出相应处理。 通常而言,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之间取得的所有合法收入和财富,都应被视为他们共同拥有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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