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到房屋拆迁及其产权在婚姻关系消亡后如何划分这一问题,首要关注的重点便是该房产是否归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若该房产确实为夫妻在保持着婚姻关系之持续期间购置,并且拆迁赔偿政策也是建立在其二者共同因素基础之上的,那么这项房产往往需要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资源,然后进行平均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这处房产只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拥有,并于婚后由于某种原因而得到了改造或拆迁等形式的补偿性收益,或者说完全是基于另一方个人因素而获取到的根本性补偿,那么此项资产可能会被视为具有独立权属凭证的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