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贷款的房子债务怎么弄回来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场景中对于涉及到贷款房产所产生的债务问题,需要审慎评估房产所有权以及各方的财务状况。
若该房产被判给某一方,那么剩余的贷款债务也将随之由其全权负责偿还; 反之,若双方共享房产产权,那么另外一方也需与对方共同负担还款责任,或者经过协商后双方约定好各自应该承担的份额。 例如,当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在结婚前便签订了不动产购买合约,自己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婚后的还款则是使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完成,此时,若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置方式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视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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