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所需之资料大致如下: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含有本人照片的原始版本以及其影印件; 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明以及关于财产分配在内的离婚协议或由开庭法庭最终裁决制定的法律文书(上述文件需明确显示出房产的产权属于哪一方); 房产所有权凭证的原件,即房产证; 房屋的测量图纸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在某些特定区域内,政府或许会强制要求提交此类报告); 税务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 执行此项业务时,唯有双方当事人同时亲自到达现场,方可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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