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怎么办理过户登记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了协议离婚阶段之后,为了能够顺利进行房地产的转让和变更登记,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持有所需的相关资料原件,例如已经盖过章的离婚证书、明确详述财产分配协议的书面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等等,然后共同前去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以进行全面的办理手续。
如果涉及到房地产还有未结清的贷款事项,那么在开始办理之前,当事人有必要先与该房地产的贷款银行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洽谈,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在此次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该根据登记中心所制定的规范,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表格、提交配套的材料证据,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款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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