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分居期间,尽管体现出夫妻对于共同财富所有权的实质性内涵,然而在没有特别书面协议签署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各自持有的财物仍旧被视为共同财富的组成部分。
当然,若能够出示有力证据来证实某些财富是由单方独力获得并独立支配利用的,那么便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该方的私人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当面临财富处理争议时,法院将会基于事实情况和各方的具体状况以及财富的来历、本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权衡与考量。 通常,法院会倾向于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财富分割,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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