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开的购房证明能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前所开具的购房证明在离婚之后能否继续使用,须依据当时的购房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定。
若该购房证明系以夫妻二人共有的名义进行开具,那么在离婚后若出现财产分配及婚姻状况发生剧变的情况,则有可能对其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倘若购房证明仅以单一方的名义获得并且离婚后的现状并无改变购房所需具备之资格等关键条件,则该购房证明仍有可能被许可继续沿用。 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的判断还需要基于本地区的购房现行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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