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公司股份的分割问题,务必全面周全地考虑诸多影响因素。
若所涉及到的股权系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则通常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夫妇的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这部分股权早于当事人婚前即已取得,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股权增值利益部分便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分割事项,就必须充分尊重和考虑其他全体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倘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其中一方获取股权,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称的金钱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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