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哪些算共同财产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有财产特指于婚姻缔结之际起至离婚判决生效之时,夫妻二人获取之意外收入与捐献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限内所得到的薪资、奖金、提供服务的应得酬劳、版税等各种劳动收益; 由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股票投资或实体资本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在专业领域中基于自己智力成果所产生的收益和报酬,例如专利权、著作权及商标授权许可等; 依法继承或接受馈赠的财产(但需特别注明为仅属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并不包含在内); 以及法律判决规定或被认定须由夫妻共同拥有的其他所有物产。 譬如说,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地产、汽车等各类动产不动产均可归入此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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