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财产有多少才算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并非以其实际拥有的数量作为评判依据,而是根据那些在夫妇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并获得的所有财产,予以公平且合理的分割处理。
这其中囊括了工资薪金收入、奖金收益、生产和经营成果带来的经济效益、还有知识产权交易所产生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得来的相关财产等等(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予契约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婚姻共有财产,无论其金额大小如何,均应该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经由特定程序予以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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