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期间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幺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情况下,在任何时期进行的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中的任一方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或收入,理论上仍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然而,当夫妻二人书面协议规定了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时,则需按照该协议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与分居并未改变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事实,因此,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在,通常情况下,所有的收入都应当被视作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某一方的收入是由于其自身独特的人身属性而产生的,例如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那么这部分收入便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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