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房贷由一方还贷,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析产过程中,关于房屋贷款偿还责任方面,一方负担全部还贷义务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将自动归属该当事人所有。
相反地,针对这种情形,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较为复杂,具体需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例如,若涉案房产系婚前由某位当事人合法购买且已依法完成所有权登记手续,那么即便此房产在婚姻续存期内的后续还款责任完全由同一方独自承担,原则上仍然应将该房产判归购买人享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段时间内产生的还贷本金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法律通常要求购买人向配偶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 反之,如果涉案房产系在婚后购置,即便该房屋的后续还款责任仍然主要由某一方单独承担,一般而言,此类房产仍然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进行最终的财产处置时,法院将会充分综合考虑财产拥有者个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对整个家庭所做出的各种贡献等多方面因素,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再决定如何分配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各类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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