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自己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欲将个人所持有的住房公积金加以取出使用,无疑应符合相应的特定条件。
举例来说,由于购买个人自住用房、建造自有房屋、翻新已有住宅以及大规模维修家庭房产等原因皆可成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然而,倘若在离婚过程中并未对住房公积金这一部分财产进行明确分割,同时又满足了上述提到的提取条件,那么便可着手准备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例如个人身份证明、离婚证书、购房合同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然后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受地区因素影响,具体的规定及操作流程可能存在略微的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务必要先了解清楚相关政策法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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