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没有拿到就离婚了,房子还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房在离婚事件中是否仍具有分割的权利问题,这种情况需结合诸多复杂的考量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比如,若此拆迁房源自于婚姻存续期间内,由于夫妻双方分享共同财产或共享普遍性的拆迁安置政策,从而产生的收益,那么即便此类不动产还未正式具备所有权之证书,依然有可能被视为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对于此类情形,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割。 然而,倘若拆迁房的获取纯然依赖于单方的个人因素推动,如来源于此方在婚前拥有的特定房产的拆建补偿等,那么就很可能会被判归此方所有,成为此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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