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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彩礼装修了男方贷款的房子怎么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缔结婚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如下各项财产,皆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一)工资及奖金;
(二)产生与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
(四)来自于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权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上述财产将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决定其归属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鉴于此类约定以口头方式表达时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潜在争议,因此,法律规定此类约定须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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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