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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子婚前加女方名字算谁的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该问题的解答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在婚姻缔结之前购买房屋,且购房款项已经全额支付完毕,那么这类房屋便可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其并不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
其次,若在婚姻缔结之前仅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剩余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任务,且在房产权证书上仅有一方姓名(或加入了其父母的姓名),那么此类房产在本质上依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然而,自领取结婚证之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有关此方面的事宜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房产将会归属登记方所有,同时,登记方还应当负担剩余的贷款债务,至于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尚未登记的一方应得的部分,他们有权向登记方提出索偿要求;
最后,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权证书上署名为何人,也不管首付款和还贷的主体是谁,更不论谁支付的款项占比更高,只要购买时间段在婚姻持续期内,那么这栋房产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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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