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出租出借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借用银行账户,无疑将触犯银行卡相关的法制法规,并有可能被视为涉嫌扰乱和阻挠信用卡管理工作的危害性罪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这一犯罪,是指违背本国关于信用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在实施信用卡发行、使用等诸多环节中,对国家所推行的信用卡管理活动造成阻碍,从而破坏信用卡管理体制公正有序进行的严重不当行为。 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具体行动有: 首先,倘若行为人明知自己手里拿着或保管着的乃是非法制造的信用卡,或者蓄意藏匿着的是未经正式授权的空白信用卡,且数量已经达到法定规定程度的话; 其次,意图通过违法渠道私自占有他人信用卡,使得持有的数量超出了法定标准; 再者,利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的使用权; 最后,通过非法手段买卖、转让、转借他人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协助他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获取信用卡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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