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房屋产权归属的界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家庭的领域内,涉及到房产所有权的划分问题往往显得尤为繁琐和复杂。
一般而言,若某处房产系由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全部资金进行购置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这处房产便被普遍认为应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当婚后有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时,倘若该房产仅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则可被视作是其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房产也将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抑或是双方的名下,通常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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