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的识别及划分情况相对较为复杂。
通常而言,在夫妻分居阶段所获取的财产在原则上依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确立了各自财产分开管理的制度,或者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系由其个人努力所得,并且与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那么这部分财产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所有。 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到财产的原始来源、双方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程度以及在分居期间各自的生活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在此期间,某一方当事人存在蓄意转移或隐藏财产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有可能会受到减少相应份额甚至彻底剥夺其参与财产分割资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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