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转移财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财产转移事项的时间界定,往往是从双方出现离婚意向着手协商离婚事宜,亦或是某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之日开始计算的。 在此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刻意隐瞒、转移、变卖以及损毁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债务以图谋侵吞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乃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不当行为。 对于此类情形,法院在裁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会考虑对实施此种行为的一方进行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例如减少其可获分配的财产份额,乃至完全剥夺其应得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