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对个人财产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自然人的财产种类繁多,渗透于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前个人资产,因人身损害所获赔偿金或补偿金,遗产继承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分给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专属某人的生活必需品和其它应当归属某一方的个人财物等。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对于上述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的部分,原则上将不予分割处理,除非存在特殊情形需要进行调整。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挪用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此部分财产可能需按照公平原则进行相应的补偿。 另外,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自身努力使其个人财产实现增值,且该增值收益主要源于双方共同付出与努力,则该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而在离婚时予以合理的分配。 总而言之,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财产进行细致甄别,以确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并据此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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