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父母在其女儿完婚之后,提供资金购买房屋,但并未明确指出此项资助乃是赠予其女儿与女婿的共有财产,此时,该套房产基本上可视为女方及其配偶的共有资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已婚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财产,以及透过继承或受赠方式获取的财产(除《民法典》另有特别规定外),均属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亦明确指出一种特殊情形,即若父母明确表示其赠予仅限于自身子女个人,则该笔资助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要判断女方父母的资助是否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还需考虑是否存在相关证据显示父母的资助是赠予女方个人抑或是赠予双方。 总而言之,女方父母在其女儿婚后提供资金购买的房屋,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确凿证据证实该笔资助是专门赠予女方个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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