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为房子和老公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妻子为争取婚姻共有资产之所有权而毅然选择与丈夫解除婚约,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述,在正式宣布离婚之际,对于夫妻所拥有的共有时产,必须经由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置。
若经过细致磋商仍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此种情形需交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裁决,并依据财产实际情况予以量刑。 在此过程中,需充分考量涉及到的未成年子女、妻子以及无过失一方的应有权益。 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深入研究涉案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并对其价值及双方对此房产的贡献程度进行全面评估。 若确认房屋确属共同财产,法院便可依据上述原则做出公正判决,以确保双方均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譬如,若妻子之所以决定离婚,仅仅只是为获取房产的所有权,且并未出现任何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或者过失行为,那么可能并不会对最终的财产分割产生较大影响,除非出现其他相应的法律规定或特例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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