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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配产权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结婚前购置的房屋系由单一出资人所购入,且房屋所有权证上仅记载出资人之名,基于此种情形,我们可以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然而,需注意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与此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将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倘若是在离婚之际,该等财产将需要由惟一持有房地产登记证书的一方,向对方作出相应的补偿,同时尚未偿付完毕的贷款也将作为房地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情形相反,倘若在婚前购房时有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发生,那么在此情况下,这部房屋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待到感情破裂需要分手之时,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如何分配这部共有财产;
协商未果的话,这就需要由法庭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裁断,并秉持爱护子女、尊重女性和保护非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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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