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处理家庭共有财产,这种行为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和认可才能进行处理,单方面的处置行为无法体现其法律效应。
在共有财产的管理过程中,所有的共同所有权人都持有平等地位,并共同享受权利,同时也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持续有效期间内,若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协商擅自决定支配共有财产,这类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操作。 然而,如果第三方在无暇顾及或不知情地情况下,善意且以合理的价格获取了此份财产,则仍然需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需由擅自主张这份财产处分的成员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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